第二章法律法规
第一节《宪法》
一、国家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其他义务
三、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和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修改宪法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释宪法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组成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任期:5年
(三)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任期和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5年
3.国务院的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人物和职责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五星红旗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首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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